限制型股票是企業為獎勵員工、或者是留住優秀人才所發行的股票,他很類似公司將新發行的股票贈送給員工,員工不需要付錢、或者以折扣價格就可擁有,但是他會限制你在幾年內不能轉讓或賣出。台灣最早出現限制型股票的提議,是由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在民國93年底提出,當時台積電已經到美國公開發行股票,由於電子業專業人才非常搶手,美國企業界常常以限制型股票獎勵員工,希望能留住人才,張忠謀看到這樣的獎勵員工方式,就向政府建言,建議修法將「限制型股票」納入員工獎酬制度中,讓我國獎酬制度更多元。

2011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公司法修正案,已允許公司發行限制型股票,但發行數量、價格、條件及其他事項,由證券主管機關定之。因此,等金管會完成子法訂定,上市櫃公司就可申請發行限制型股票,企業獎勵員工、留住人才將會多了一道新管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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