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保局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的制度,分為新、舊制。舊制依「勞動基準法」;新制則依「勞工退休金條例」,在94年7月1日施行。勞退新制是以「個人退休金專戶」為主,「年金保險」為輔的制度,雇主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%勞工退休金,儲存在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;勞工也可在每月工資6%範圍內,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。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勞退新制
    全站熱搜

    台灣蝸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