負所得稅(negative income tax system)不算是一種稅制,反而比較等同於社會救助支出,也是社會福利措施的一環。 負所得稅最早是由197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、美國經濟學家弗里曼(Milton Friedman),在1962年的著作「資本主義與自由」一書中首度提出。負所得稅,簡單來說就是由政府劃出一定收入的基本保障額,也就是所謂的「貧窮線」,之後,再按個人或家庭的實際收入狀況給予補助,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。位於貧窮線下的家庭,可以從政府手上拿到一筆補貼,收入愈高,相對補助愈少,直到收入達到所得稅的起徵點為止。弗里曼認為,負所得稅可以代替沒有效率的社會救濟制度,也可以激勵人們工作並幫助窮困的家庭。弗里曼提出負所得稅概念,也促使美國制定所得稅減免計畫,降低失業人口。負所得稅因與社福制度相近,但設計不當反可能對低所得者的工作誘因造成打擊,選擇接受補貼而不工作,因此多數國家都沒有採行。但也有經濟學者對負所得稅持正面看法,認為直接補貼家庭所得,可讓政府照顧人民的福利達到最低標準,並可省下各種福利和救濟措施的行政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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